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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非法狩猎!爱辉区法院通报3起典型案例

辉宝 爱辉发布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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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

不少人喜好“野味”,

为了大饱口福大肆猎捕野生动物。

但你知道吗,

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

野生动物,

不是你想捕就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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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爱辉区法院召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爱辉区法院通报了近三年来在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及第一批保护野生动物典型案例。


使用“滚笼”非法猎捕鸟类91只

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赵某某未取得狩猎证,在黑河市爱辉区某乡镇某村庄附近,使用禁猎工具“滚笼”非法猎捕鸟类91只,存放在自家仓房内冰柜中用于食用。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检材91只鸟类均为雀形目燕雀科白腰朱顶雀(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白腰朱顶雀基准价值为300元/只。2022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在巡查时,发现赵某某涉嫌猎捕活动,并在其家中查获案涉白腰朱顶雀91只。2022年2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将赵某某电话传唤到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裁判结果: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六个月。



使用“猎套”非法猎捕狍子、东北兔

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贾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在黑河市爱辉区某乡镇某村庄附近以食用为目的使用“猎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经侦查,在贾某某家中发现被肢解的狍腿29个、狍肉10余斤、兔子1只。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在贾某某家中发现的29个狍腿均为偶蹄目鹿科狍腿,至少来自8只狍个体;在贾某某家中发现的1只兔子为兔形目兔科东北兔。狍、东北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由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狍每只基准价人民币3000元、东北兔每只基准价人民币80元。综上,贾某某非法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共价值人民币24080元。2022年2月26日,贾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图片来源于网络)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五个月。


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猪

构成非法狩猎罪

2022年2月10日、2月16日,被告人袁某某带猎犬及刀具,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黑河市爱辉区某乡镇某村庄附近非法猎捕野猪2只,并肢解后存放在其家中冰柜内用于食用。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检测中心鉴定:检材2只均为偶蹄目猪科野猪或猪(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基准价人民币500元/只。2022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在巡查时,发现袁某某涉嫌猎捕活动,并在其家中查获案涉野猪2只。

(图片来源于网络)

裁判结果:被告人袁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拘役一个月。


法官提醒:

爱辉区是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之一,兼有大小兴安岭动植物分布特点,是寒地天然物种基因库。2018年7月24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划定爱辉区行政区域全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通告还明确了禁猎工具、禁猎对象等内容。在禁猎期、禁猎区不得猎捕野生动物,同时也不允许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否则会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野生动物”不仅仅是指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和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省内重点野生动物,还包括没有划定保护等级的其他野生动物。

来源:爱辉区人民法院

编辑:关旭

一审:关旭 | 二审:李雪 | 三审:邵妍

投稿邮箱:ahqxcbwx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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